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4-09-27 18:52:20
5.106 至公而行之以恕,至仁而照之以明。
【注釋】至公:最大的公正。恕:推己及人,體諒。至仁:最高的或極高的仁道。明:明察。
【釋義】最公正的人往往能體諒別人,最仁義的人處事則十分明察。
【出處】北宋·蘇軾《謝宣諭札子》
5.107 事可語人酬對易,面無慚色去留輕。
【注釋】事可語人:事情可以告訴別人。酬對:應答,答對。易:容易,不費勁。面無慚色:臉上沒有慚愧的顏色。去留:離去或留下。輕:沒有負擔,輕松。
【釋義】所做無不可以告人之事,心地磊落,去留都不放在心上。
【出處】南宋·劉過《送王東鄉歸天臺》
5.108 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
【注釋】私勞:對自己有恩。私怨:與自己有仇。
【釋義】為官的人不能隨意獎賞對自己有恩的人,也不能隨意處罰與自己有仇的人。
【出處】春秋·左丘明《左傳·昭公五年》
5.109 邪氣襲內,正色乃衰。
【注釋】正:正義。
【釋義】如果內部有歪邪之風,那么正義之風就會衰退。
【出處】春秋·管仲《管子·形勢解》
5.110 治官事則不營私家,在公門則不言貨利。
【注釋】營:經營。
【釋義】治理政事就不能想著經營自己的小家,在公家為官就不談論考慮自己的私利。
【出處】西漢·劉向《說苑·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