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江蘇省江陰市某國有開發建設公司出納黃某某在辦公室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銀行對公柜臺工作人員,告訴黃某某公司賬戶需要年檢,已與其公司董事長安某某溝通,需要黃某某準備好公司銀行賬戶年檢資料。
實踐中,筆者曾遇到這樣一起案件:A區B鎮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徐某違規將其個人吃喝所產生的費用,以開展敬老活動為名在村集體資金中報銷。
審查調查工作中,經常遇到凍結或扣押公司股份、高檔煙酒、金銀制品等財物的情況,一般應當在案件辦結后,通過拍賣等方式處置變現,但是由于時間因素,一些財物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出現毀損或貶值。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莊嚴宣告:“從現在起,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出通知,要求認真抓好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學習貫徹,接續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實踐中,一些與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商人在“前臺”負責“賺錢”,國家工作人員在“后臺”為商人大肆提供幫助,做“影子股東”,此類案件中,商人實際上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代理人”,俗稱“白手套”。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共同違紀的概念及處分原則。共同違紀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黨員共同故意實施違紀行為。
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是“親”“清”不分的典型表現。經個人錯誤決策,單位多人共同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的,在量紀處理上應重點關注決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