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對黨組的任務作出新的補充,增寫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討論和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等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第四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這是在新時代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條件下,對紀委職責的高度凝練和準確定位。
適應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充實完善了紀委的定位和主要任務,明確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將主要任務規定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派駐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充實紀委派駐制度的內容,將“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增寫了“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加強對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的內容,把紀委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在黨章相關條款中予以明確...
嚴肅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和重要保證。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第四十四條把“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修改為“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問責”,將責任追究進一步明確為問責,突出了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必將有力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督促各級黨組織強化責任意識,以擔當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第四十二條,增寫了給以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黨紀輕處分的程序規定: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后,報黨中央批準。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在第四十條中,增寫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
這一講主題是黨的紀律建設。中國共產黨是有著嚴明紀律的政黨。我們黨能從1921年走到現在,越來越強,原因很多,但其中很重要一條就是黨有紀律有規矩,而且能嚴格執行這些紀律和規矩。
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黨員干部要做到“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在第六章第三十五條增寫了黨的干部要做到忠誠干凈擔當的內容。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在黨的基層組織一章中增寫了黨支部的職責,規定:“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將堅定理想信念寫入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之一,這是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把握黨的建設規律、著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將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由兩年或三年調整為三年至五年。這是立足基層實際,在全面總結基層黨組織換屆實踐經驗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政策調整,對于規范基層黨組織任期,做好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增強基層黨組織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制度,是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的核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和軍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和穩定性。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明確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是黨中央作出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政治決定,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把巡視制度單列一條,修改充實為3款內容。這是對我們黨巡視工作歷史經驗和黨的十八大以來創新實踐的深刻總結,為在新時代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