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認真貫徹四中全會這一要求,對于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行政管理承擔著按照黨和國家決策部署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社會事務、服務人民群眾的重大職責。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貫徹落實全會部署,必須從以下幾方面發力。
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是確保管黨治黨真正嚴起來、緊起來、實起來的有效保證。正因如此,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的要求。
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是對我們黨的領導地位的準確界定,有利于把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整合起來,協調高效地解決黨內外各種矛盾和問題,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有力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這一要求,對于推動黨對一切工作領導的有效落實,具有重要意義。
“社會主義制度好在哪里、優越性體現在哪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為什么走得通、走得好”……中國共產黨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了響亮回答——首次集中概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
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