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如何防止“雨過地皮濕”“風吹地皮干”?針對一些被巡視地方和單位整改不徹底、走過場,線索核查不及時、不到位,對相關責任人處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出現問題反彈、震懾不力等問題,2014年以來,河北省在抓好常規巡視的同時,把出其不意殺“回馬槍”,發揮巡視監督的持續震懾作用,作為貫徹落實《巡視工作條例》的重要抓手。
2015年,河北省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緊緊圍繞“六大紀律”,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加強領導,加大力度,加快節奏,強力推進巡視監督全覆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精神,深化政治巡視,進一步發揮巡視監督全面從嚴治黨利劍作用,省委決定對《中共河北省委巡視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
2014年以來,河北省委巡視機構通過巡視發現“四個著力”方面的問題282條;發現并移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1291件,其中縣處級以上536件,分別是上年度的3.6倍和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