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監察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是單位犯罪。實踐中,單位行賄罪與行賄罪的追訴標準不同,同時單位意志與個人意志、單位利益與個人利益往往存在交織,因而在認定上往往會產生混淆。對于如何準確認定單位行賄罪,筆者認為,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近日,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編輯的《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常用法規制度選編》,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
近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2023年農家書屋重點出版物推薦目錄》的通知,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習近平總書記《論黨的自我革命》、《習近平關于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論述摘編》、《給年輕干部提個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警示漫畫》4種圖書和《零容忍》、《清風傳家》2種音像制品入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監察機關依法調查涉嫌貪污賄賂犯罪,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
為便于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學習掌握安全生產領域相關法規制度,提升監督執紀執法能力水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編輯了《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常用法規制度選編》,收錄法規制度85件,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工作中參考使用。二、《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歷次全會文件資料匯編》ISBN978-7-5174-1168-0本書收錄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歷次全會文件資料,包括新聞通稿、工作報告、會議公報等,是廣大紀檢監察干部深入開展學習教育、扎實推進任務落實的重要參考資料。十、《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手冊(最新增訂本)》ISBN978-7-5174-1121-5本書根據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以及2021年以來新發布或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信訪工作條例》等重要法規進行全面修訂,有助于黨員干部及時掌握廉潔從政的最新條規,樹立紀法意識和底線思維,把好政治關和廉潔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