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古玩、字畫、工藝品等“雅賄”案件中,經常存在購買價、發票價、鑒定價等多種價格,而且這些價格之間有時差異較大,以何種價格來認定直接關涉行為人的定罪量刑,其重要性不容小覷。
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要按照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要求,推動完善紀檢監察專責監督體系,促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常態化制度化。實踐中,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統籌部署,找準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巡視巡察機構貫通協同關節點,著力構建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監督體系,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公職人員違規受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的重點,必須嚴查嚴處。實踐中,少數黨員干部以“禮尚往來”作為受禮的辯解,給違紀違法行為定性造成一定困擾。究竟是禮尚往來還是涉嫌違紀違法,筆者認為應當堅持實質判斷,具體可以通過以下三方面予以辨別。
實踐中,一些黨員公職人員因實施酒駕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而受到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為確保對相關黨員公職人員的黨紀政務處分得當,紀檢監察機關需從線索處置、責任追究、保障機制等方面有效銜接行政處罰,做到銜接有序。
隨著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當前違紀違法行為也改頭換面,呈現出隱蔽化、間接化等特點。比如,實踐中,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將獲取的商業機會交由他人實施,并將獲利據為己有,對該類行為如何認定?這就需要透過現象看本質,精準把握紀法罪界限。